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

 

事项名称:对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办理机构: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受理窗口
  备案期限:
  1、建设单位自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市绿化局申请备案;
  2、市绿化局自出具备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证明。
  

备案材料:
  1、绿化部门竣工验收书面意见;
  2、绿化竣工图;
  3、质量监督报告;
  4、绿化面积测绘成果。
  

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第一款
  

权限:本事项由市绿化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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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行政许可相关表格 (表格下载,保存方法: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即可)

>> 《对砍伐树木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对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申请表》

>> 《迁移树木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 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审核的申请表》

>> 《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审核申请表》

>> 《 对古树后续资源的鉴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临时使用绿地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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