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已建成绿地的许可
事项名称:对占用已建成绿地的许可
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07年1月17日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办理机构: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受理窗口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申办材料:
1、对占用已建成绿地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苗木表;
2、标明占用、补偿绿地位置的1:500地形图;
3、绿地补偿措施;
4、建设项目需占用绿地的,需提供项目的相关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包括通知、附图)或设计要求批复及附图;扩初总平面图;扩初设计批复等;
5、涉及道路拓宽占用绿地的,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包括通知、附图);市测绘院道路红线图;市城市规划院的道路综合管线剖面图;道路设计平面图、断面图;立项批复等;
6、权属人的意见。
标准:《上海市绿化条例》第32条、《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第13条、《上海市树木迁移砍伐等行政许可审核实施细则(暂行)》、《大树移植规程》、《绿地设计规程》、《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权限:本事项由市绿化局审批
备注:
1、准予占用公共绿地,受理窗口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通知申请人缴纳绿化补偿费,再凭缴费凭证向申请人发放准予占用已建成绿地的行政决定书;
2、绿化补偿费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6]027号)实施;
3、绿地易地补偿费收费标准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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