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
事项名称: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
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07年1月17日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办理机构:市、区县绿化管理部门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申办材料:
1、对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表;
2、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审核意见(原绿化部门的方案审核意见);
3、经绿化部门审核的绿化施工图;
4、绿化竣工图;
5、质量监督报告;
6、绿化面积测绘成果;
7、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
8、涉及保证金返还需另行提供相关材料。
标准:《上海市绿化条例》第22条第二款、《城市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绿地设计规程》、《居住区设计标准》、市规划管理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
权限:
1、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绿化局负责竣工验收;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配套绿化竣工图和验收结果报送市绿化局受理窗口;
2、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验收;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配套绿化竣工图和验收结果报送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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