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
事项名称: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
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07年1月17日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办理机构:市、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受理窗口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申办材料:
1、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苗木表;
2、标明临时使用绿地位置的1:500地形图;
3、因建设项目需临时使用绿地的,需提供项目的相关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包括通知、附图)或设计要求批复及附图;扩初总平面图;扩初批复等;
4、因道路拓宽需临时使用绿地的,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包括通知、附图);市测绘院道路红线图;市城市规划院的道路综合管线剖面图;道路设计平面图、断面图;立项批复等;
5、权属人的意见。
标准:《上海市绿化条例》第31条、《上海市树木迁移砍伐等行政许可审核实施细则(暂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权限:
1、临时使用公共绿地面积超过五百平方米的,应当向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其他临时使用绿地的,应当向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备注:
1、临时使用绿地需要迁移树木的,使用单位应当在申请临时使用绿地时一并提出。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两级管理体制赋予浦东新区更大发展自主权的意见》的要求,“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由浦东新区绿化管理部门审批,报市绿化局备案。
3、准予临时使用绿地的,受理窗口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通知申请人缴纳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再凭缴费凭证向申请人发放准予临时使用绿地的行政决定书;
4、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6]027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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