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上海市徐汇区绿地认养方案
徐汇区绿地认养工作,在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徐汇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进行组织和管理。认养活动作为我区全民义务植树的一种方式,采取市民和社会自愿与有效引导相结合,及时应用绿化林业信息系统,实地和网上认养两种方式并举,简便认养操作流程,使认养工作做到规范、有效、长效。 一、认养原则、要求及形式: 1、绿地认养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改变绿地产权关系,认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绿地的性质和功能,也不能作商业广告。 2、认养绿地的养护及资金标准,参照市相关标准设定或协商而定。 3、采取委托认养形式,通过认养协议或登记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进行登记入册。认养单位按协议要求,提供相应的资金,委托专业绿化单位实施养护管理工作。一般情况下,达到竖标志牌或冠名条件的要签定协议,其它登记即可。 二、认养范围及资金标准: 1、徐汇区实施绿地认养范围(见认养地点) 2、树木认养:单位300元/棵,个人30-50元/棵, 学生10-30元/棵。 3、古树名木认养资金标准协商而定。 4、绿地认养:单位30元/平方米,个人或学生6-10元/平方米。 三、认养方式及相应的套餐服务: (一)集体认养大面积绿地:各种企业、事业、社会团体认养绿地,认养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认养期限三年以上的可以享受绿地冠名权,如“* * *绿地片”;认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认养时间一年以上的,可以竖立标明认养单位的标志牌。同时享受在绿地允许范围内组织集体纪念活动的权利,并获得市、区绿办的简报及相关绿地信息通报资料。 (二)家庭、个人认养绿地或多株树木:认养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认养树木20株以上,认养时间三年以上的,可以在绿地内竖立标明认养家庭或个人名字的标志牌,并授予该绿地荣誉护园家庭或个人称号。 (三)学生以班、团集体认养绿地或多株树木:认养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认养树木20株以上,认养时间一年以上的,可以在绿地内竖立标明认养班、团集体名字的标志牌,享受在绿地允许范围内组织集体纪念活动的权利。 (四)其他单位、个人认养:可认养一株或多株树木,将获得认养证书、挂牌及认养树木相关资料。 四、组织管理: 认养资金专款专用,由市绿办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对认养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徐汇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一月
附件:上海市绿地认养认建协议书(可下载后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