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的许可
事项名称:对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的许可
依据:《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4年第10号,2003年第25号)
办理机构: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受理窗口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申办材料:
1、对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包括:增设商业服务设施原因、地点、内容、规模、设置期限、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听证记录等;
2、公园商业服务设施网点现状、新设商业服务设施位置平面图、效果图及文字说明、设置前后公园内各类设施的指标前后对照表。
标准:《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第20条第1款、《公园设计规范》、符合公园总体规划及规划调整的相关规定,符合工商、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规定。
备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两级管理体制赋予浦东新区更大发展自主权的意见》的要求,“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的许可”由浦东新区绿化管理部门审批,报市绿化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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