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植古树名木的审核

事项名称:对移植古树名木的审核
  依据:《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2年第71号)
  办理机构: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受理窗口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申办材料:
  1、对移植古树名木的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包括:说明树种、规格、编号、地址、迁移理由;
  2、市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批文复印件;
  3、迁移方案;
  4、标有古树名木位置的1:500地形图、工程规划图及设计总平面图;
  5、权属人意见。
  

标准:《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20条第二款、《上海市树木迁移砍伐等行政许可审核实施细则(暂行)》、《大树移植规程》、《绿地设计规程》、《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备注: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树龄在一百年以下的名木或者二级保护的古树的,应当向市绿化局提出申请。市绿化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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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行政许可相关表格 (表格下载,保存方法: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即可)

>> 《对砍伐树木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对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申请表》

>> 《迁移树木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 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审核的申请表》

>> 《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审核申请表》

>> 《 对古树后续资源的鉴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临时使用绿地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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