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植古树名木的审核
事项名称:对移植古树名木的审核
依据:《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2年第71号)
办理机构: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受理窗口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申办材料:
1、对移植古树名木的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包括:说明树种、规格、编号、地址、迁移理由;
2、市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批文复印件;
3、迁移方案;
4、标有古树名木位置的1:500地形图、工程规划图及设计总平面图;
5、权属人意见。
标准:《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20条第二款、《上海市树木迁移砍伐等行政许可审核实施细则(暂行)》、《大树移植规程》、《绿地设计规程》、《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备注: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树龄在一百年以下的名木或者二级保护的古树的,应当向市绿化局提出申请。市绿化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后退 |